一 人民公社的效率评价
(一) 人民公社的发展脉络
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颁布实施土地法大纲,试图以土地私有制形式解决民生问题,巩固新生的独立政权。事实证明。土地私有制虽然是解决生存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毕竟只是缓和基本民生粮食供给的权宜之计。早在建国之前,引导广大农村中的农民个体经济走向合作化的道理便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方针政策。人民公社可以看作是一张企图以久的蓝图规划。我们先回顾一下,这张蓝图是怎样一步一步达成的。
以土地产权制度划分为界限,人民公社的孕育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私有公用制度
1952年,出现互助社,以私有制为产权基础,以劳动和生产要素的合作为手段。
1954年,出现初级社,私有制的产权基础依然存在,并且在更大范围内寻求要素互补与经济社会生活上的合作。
2.公用公有制度
1957年,出现高级社,以公共产权为产权基础,相比初级社规模化程度提高。
1958年,人民公社作为一种别有意义的代号出现,在本质上和高级社并没有太大,即建立在完成高级社改造(全部入社)基础之上;制度上“一级所有”,只有公社具有分配权。
1959年,提出“三级所有”,对人民公社组织作几个调整,划小生产单位,把人民公社分成公社,大队,小队。
1962年,正式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划小核算单位,公社作为最高核算单位,同时生产大队也是一级核算单位。
1964年,提出“农业学大寨”。但是这项运动所包含的浓重的政治意义远胜于它的经济学含义。
上述罗列的农民公社孕育进化的历程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为互助形式渐进式变动中所有制结构的剧烈转变,由私变公;二是公社实施过程中核算方式的转变,由大变小;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下文中对于农民公社的效率评价。
(二)效率评价与效率指标
首先探讨对于人民公社进行效率评价的可行性。经验事实告诉我们,如果一项制度供给唯一,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评价这项制度有无效率的标准。站在历史主义的角度,由于没有第二种制度与之并行,人民公社作为唯一的制度形式必然具有任何制度组织形式都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缺陷与优势。参考历史的经验数据(见附录表一),我们发现人民公社开展的若干年中农业产量指标的绝对数明显下降,产量是证明生产效率高低的有力指标,由此顺理成章推断出人民公社是低效率的结论。
(表一)人民公社初期主要农产品产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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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 |
1960年 |
变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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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总产量 |
3900.9亿斤 |
2870.0亿斤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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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产量 |
3280万担 |
2125.8万担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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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产量 |
8391.9万担 |
3881.0万担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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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牲畜年末存栏 |
8391.9万头 |
7336万头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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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年末存栏 |
14590万头 |
8227万头 |
-43.6% |
资料来源:周太和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1页。
但依据严谨的历史主义观点,我们没有办法剔除自然气候带来的负效应,也无从知晓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另一种土地组织形式是否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当然还有另一种评价方法是从历史发展历程以及阶段性成果出发,我们不难先验地得出结论:1978年出现并延续至今的土地承包制合理,因此人民公社没有效率。
第二个问题在于微观层面上衡量人民公社是否有效运行的指标选取。任何一种组织形式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应该主要反映在两大方面: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即资源的配置效率。
显然人民公社不能简单套用这两个市场经济意义下的指标。人民公社成立之初便采取“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一级政权组织,又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单位,坚持以维系国家重工业发展为导向,在经济上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生产,实行“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因此,作为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人民公社是高度集中的指令计划模式,强化了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控制,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决策,控制农业种植计划,控制农业分配,本该属于市场和农业主体决定的产品处置和收益分配权利逐步丧失。
可见,我们在这个现实背景下衡量交易效率完全失去意义。或者说在资源稀缺,产量低下的条件下,生产完全决定交易。就农业生产效率而言,传统经济学使用劳动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等指标评价经济绩效,这些被称之为部分要素生产率的指标,反映的是经济产出与一种要素投入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生产效率的直接代表是单位产量最大化。
(三) 人民公社的低效率分析——劳动生产率
在分析导致人民低效率的各个环节因素的影响前,首先需要引入“预期”这个概念:我们知道预期非常重要,制度改进就是用来改善和稳定人民未来的长期预期的。低效率必然带来预期恶化,而预期恶化会加速一项低效率组织形态的土崩瓦解。
仔细梳理人民公社开展,运行到解体的整个过程,我们发现其中有两次致命的农民预期恶化:
1.人民公社开始之前
几千年的中国农耕社会的基础是小农社会,新中国成立之前共产党依靠打土豪分田地得到人民拥戴,解放后的土地法大纲,互助社,初级社,一脉相承,从生产要素合作到组织的内部合作功能逐渐完善,家庭个人始终是第一层次。产权制度没有得到破坏,农民预期就是稳定的。而从高级社开始直至快步迈入共产主义完成大社改造,人民公社诞生,产权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私有制没有了,取而代之是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每一个人的财产关系与预期改变,并且是往消极负面的方向发展,生产队的土地所有权随时可能受到大队和公社的侵蚀必然使农民缺乏安全感。回顾当时的资料记载,一部分农民借机大面积破坏土地,损毁农具与水利设施。正是预期恶化导致普遍行为短期化,导致土地和劳动关系相分离,而普遍机会主义也产生了。
可见,这一项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使组织中成员关系演变为一次性博弈关系,预期恶化,“囚徒困境”的困扰产生。
2.人民公社进行之中
“集体偷懒”已成为公社体制常常为后来人诟病之处,也是导致我们得出“人民公社低效率”的最直观的组织结构运行结果。“集体偷懒往往和另一个词同时出现,即“机会主义”,人民公社毫无疑问存在机会主义。正是机会主义使人们预期恶化,并在根本意义上导致了人民没有效率。
机会主义的出现,一是源于人们与生俱来的偷懒天性。二是激励及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后者源于前者。既然偷懒是人的理性偏好,我们当然需要设计相应的制度或机制鉴别农民偷懒与努力程度,克服人天性的缺陷。发现勤勉与偷懒并转化为奖惩依据的完备信息依据信息成本。而一项有效的激励结构以此为基础。信息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监督性管理成本和观察性管理成本。其中,监督性管理成本是指建立庞大的官僚体系以便使道德健全(也是假定)的委托人即监管者(我们可以理解为生产队队长或村委书记)能够严格监控参与约束的生产队队员,导致的后果是监控者人数扩大,组织运行费用上升,可见成本相当高;而观察性管理成本同样很高,可观察指标是总产出,难以计量的是单个队员对生产队联合投入的产出所做出的贡献,因为参与合作的队员的边际产品并不是直接地和分别地观察到。设计结构流程首先一步便是假定每个人都是偷懒的人而且偷懒偏好不能改变,那就意味着监控者和被监控者都有偷懒的偏好,再基于相当高的组织运行成本,激励结构设计者会尽可能降低激励水平,勤勉只会为个人带来负效用。长此以往,人们预期自然而然产生恶化,此时,对激励的考虑被淡化,人人只求保住最低水平的保留效用而不增加更多的努力,预期恶化引发集体偷懒,群体的低效率使社会只能达到低水平的均衡,平均主义在机会主义下盛行。
以上我们从预期着手,完整地分析了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前因后果,也再一次证实了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先验假定。
在当时的条件下,共产党也试图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合作化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变长久以来个体农户生产中遇到的土地分散与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的桎梏,寻求生产,生活包括教育,养老,核算以及交易,信用等等方面的规模化程度的提高。一味追求生产上规模经济反而凸现出在最终生产品的分配上的缺陷与不足,这种缺陷与不足抑制了规模经济的效用发挥,而解决的方法便是划小生产与分配单位。始于1958年的人民公社最开始是“一级所有,分配权凡在公社一级,生产组织规模过于庞大意味着机会主义蔓延,进而导致了严重的集体偷懒。随后提出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激励效果有所提高,但是当激励与约束的前提仍然是监管,那么它肯定是不充分的,因为如前所述世间并不在存在一项完美的天衣无缝的激励制度能够提高完备的经验信息,监控者和被监控者假定的道德健全的与天然的偷懒偏好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分配单位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是机会主义存在的一个条件,但是划小分配单位也许能将人民公社从无效提高到低效,但不是真正达到高效的手段,因为产权制度紧紧联结着人们心中的另一个预期。
(四)人民公社的效率体现——土地生产率
在(一)中我们提到过,生产效率以要素(土地,资本,劳动)生产率来衡量,直接代表是单位产量最大化。但是要素生产率的局限是只能说明经济效率的某一方面,而不能解释经济效率的综合水平和全部来源。事实上,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耕作技术、种植模式以及下文中我们将要涉及的农田水利都是决定农地产出能力的重要因素。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对农地产出能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人民公社的主要成果之一便是修建了数量极其庞大的农业水利设施,使可灌溉高产农田面积占到农田总面积的40%以上。中国数千年来尽管因为土地私有制而带来劳动积极性的内生,能提供小水利,却不能提供大水利,从而不能提供更多的可灌溉农田面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组织体制,成功地降低交易成本,突破了以往村庄内部合作的小水利兴建模式,将农村人财物力集中起来进行江大水利的建设,如从大江大河引水的引水工程,兴修大型水库和大型泵站等,有了大型水利,农田水利就容易兴修,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就大大增加。无疑,人民公社体制对于修建农田水利是具有相当作用的。甚至可以引导我们思考如下命题,1878年开始的土地承包制实际就是回到1956年以前的小农经济,劳作方式技术条件没有实质性改变,但是在1980年代初能够迅速解决粮食短缺的一大原因或许正是农田水利的根本性改善,释放出了农村劳动力的内在积极性,了土地产出能力也大幅度增加。
二.土地承包的效率评价
(一)效率定义与效率指标
相比于人民公社,已经持续长达近30年的土地承包制毫无疑问是有效的。它的有效性直观体现在土地制度实施后的短短几年,粮食长期短缺的问题便顺利解决(具体产量见附录表二);直至1983年,甚至出现了卖粮多(供给过多)和银行打白条(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收购过多的粮食供给)的现状,这也被认为是土地承包制的最大绩效。但是有效果未必有效率,近年来出现的供给过多市场难以消化,农民增产不增收,继而“抛荒”,退出土地的现实背后隐藏的即是一种效率损失。
(表二)1978-1984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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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粮食 |
棉花 |
油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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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
30477 |
216.7 |
6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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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
33212 |
220.7 |
6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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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
32056 |
270.7 |
7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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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32502 |
296.8 |
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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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35450 |
359.9 |
1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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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38728 |
463.7 |
1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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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40731 |
625.8 |
1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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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增长率 |
33.64% |
188.79% |
91.69% |
资料来源:1989年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版
土地承包纠其本质,其实是倒退回农业封建主义,延续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简单从产量判断得出高生产效率的结论显然是片面。土地承包制探讨的背景已不复当年人民公社的国家生产计划,产品统购统销,而是转轨经济下越来越开放的大市场环境。,农民作为农业主体必须参与到所有经济要素的决策,支配和收益过程。此时,生产成本受到市场影响而复杂化了一元生产效率分析;同时我们还需要引入“交易效率”,即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指标。生产效率决定土地产量高低,而交易效率,交易成本直接决定农民的交易收入也就是最终收入。因此在市场条件下我们综合考量生产效率与交易效率两方面,对土地承包制作出效率评价。产量和货币同步增长的土地制度才是可持续,可稳定农民长期预期的高效率土地制度。
(二)土地承包的生产效率
1.农业劳动生产率
依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只需解决参与劳动合同约束的人不再有偷懒的偏好与机会主义偏好,生产效率便能提高。我们在这里其实只简单考虑了人这一方面。在同等人力资源投入下产量最大化,即达到最大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承包制是能够完美做到的,因为它通过私有产权回归,使个人与社会的分配按固定比例实行,改善人们预期,成功克服了外在监督的弊端,调动了人的内在积极性,农民继而主动改善生产结构,并将全部生产力释放出来。
2.土地生产率
我们使用土地生产率=农业产出/土地投入的指标定义来考虑生产成本问题。而这个指标是停滞不前的。
我们知道技术进步只有与成片的土地相配套才能有效地提高土地产出能力。从土地角度看:农村封建主义的一大特征是每个人都以生产个体为核心,生产要素无限细分,于是导致了土地细碎化;从技术水平分析:技术进步包括多元的生产方式与专业化分工水平,但两者只存在于规模经济,而在小农条件下无法达到。因此,结论是细碎化的自然基础加进细碎化的承包制使技术水平进步空间变小,在技术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只有增加化肥与农药的使用量,造成要素边际收益递减。土地生产率提高并不明显,而农业投入成本大大增加。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缺少技术进步大量使用甚至会影响到后一环节的销售流通体制。
综上所述,土地生产率不变,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农民减收,也不能从粮食加价中得到好处,农民唯一的选择就是退出珍惜过的土地。各地土地抛荒现象屡见不鲜又不足为奇了。
(三)土地承包的交易效率
交易效率依赖于农产品的流通体制。如果流通体制交易成本很高,存在严重效率损失,那么土地承包带来的高产量未必会带来农民货币高收入。事实上我们也注意到1983年以后,农户生产效率与货币收入不一致。
下面我们还是逐一分析流通体制的几个方面:
1. 信息与预期
农民参与经济要素决策,分配,获益的关键是信息的支持。总体来看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能力相近,因此所能掌握的信息几乎是没有差别的。大众化信息造成了集中预期,预期过于集中又会导致结构性陷阱,即合成谬误:个人预期是理性的,但是群体预期是非理性的。
另一方面,土地承包制下每个家庭都是离散的,自我封闭的循环。不存在普遍交往的商品货币关系,产业链关系缺失。即使有简单的信息交流,互相传递的也只是共同的信息或是有意识隐瞒自我的信息。
可见,从信息的获取到传递,土地承包都无法摆脱传统小农经济下的不完备信息,导致最后决策预期的高度一致。
2.产前产中产后的不确定性
(1)产前市场结构的不确定性——生产结构调整:土地承包制赋予农民的首要任务就是合理调整生产经营结构。1984年的“谷贱伤农”,1985年苹果降价,1992年柑橘泛滥,已经向我们证明了普通家庭经营的小农无法避开结构性陷阱,即当一种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导致所有人作出同样的预期和决策,增加种植面积,但是一个周期结束,供给全方位增多又使他们又不可避免面临价格下降的窘境。生产方式单一,规模小正是自然经济模式的特征之一。
(2)产中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自然条件:农民的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普遍较差,技术管理的薄弱加剧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3)产后市场条件的不确定性——价格搜寻:同样的,农民还无法搜寻到有效的均衡价格,有市场出现可以交易,但是找寻不到有效的均衡价格。由于分散交易,小农生产下的市场化本身就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生产,信息来源不可靠,信息分布不均匀。农户的收购价被高额的进场费市场门槛费所压低,导致农民的机会成本上升,增产不增收,这也导致退出土地现象加剧。
综上所述,信息的缺失,预期的一致导致上述两项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这背后隐含的命题是交易型性的大市场下家庭经营获利更依赖于市场效益,资源配置效率重要性比导致产量增长的制度更大。样一个大命题,单纯依靠小农个人分散的力量,恐怕是无法解决。这也正是土地承包制的天然缺陷,即小农经济在交易效率包括生产效率上的局限。
三 人民公社与土地承包的综合效率评价
(一) 有效率的农业组织特征及标准
1.农地资源,劳动力,资本能合理组织,获得最大的农产品的产出。
——即具有最大生产率。
2.有限的农地资源可以在农业产业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不但使农地具有最大产出,而且与社会需求结构相协调。
——即具有最大交易效率以及与之匹配的最优生产效率。
3.农地和农地产出的分配符合公平原则。
——建立在1,2两点均达到均均衡的条件之后,效率优先。
4.责权利相统一的,既激励农地有效,合理利用,又约束和惩罚破坏,浪费农地的行为。
——必须由政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
5.能够保证农地的可持续利用。
——建立在上一条的成立基础之上。
(二)人民公社与土地承包效率评价总结
1.人民公社以其集体所有制的组织体制,在修建农田水利夸大土地产出能力,是为效率的体现。但其制度本身而言,不具备刺激最大生产效率的功能;但是在计划分配模式下为保证国家工业建设需求,资源配置在一定角度上是合理的;分配制度上的供给制否定了按劳分配,使平均主义泛滥,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公平”;预期恶化使农民有破坏土地的行为;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不能有效遏制农地不合理利用的现状。
从人民公社悄无声息的消失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人民公社从长期来看是无效率的制度安排。
2.土地承包是一种低成本的制度设计,延续了千年来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但同时它引入“双层经营”的概念。产量最大化,但在交易重于生产的前提下,并未达到产量最优化,以及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它的公平建立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但是交易低下的后果是严重的,近年来的土地抛荒,农民退出土地更我们谈不上什么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了。
若没有其他外部的组合创新的配套,土地承包制显然是低效的。
这篇文章也许只能算是一篇阅读文献资料后的读书笔记,记录人民公社与土地承包前因后果,试图用历史主义眼光来对农村封建主义和农村社会主义的制度代表进行效率评价。事实是残酷的,要突围现实,光从组织内部突破,纠缠于现有制度的细枝末节显然是不可行的,借助于农业组织结构创新是唯一的出路,包括政府介入,或是企业化进程,当然这又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了。而文章最后我就引用石磊《中国农业组织变迁备忘录》中的精妙概括来作为结尾吧。改革是亟需的!
农村社会主义的命运已经久经磨难,当它把中国农民从农村封建主义的惰性体系中拯救出来之后,却意外地造就了一个集体偷懒的低效率的组织体系;当他借助于家庭承包这一微观基础,将农民从集体偷懒的组合体系中解放出来之后,我们又意外地发现农民光靠勤勉也未必能够持续地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
——石磊《中国农业组织变迁备忘录》
参考文献
[1]陈明《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语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
[2]林善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
[3]刘茂松《农业产业发展的制度分析》
[4]田传浩《农地制度,农地租赁市场与农地配置效率》
[5]洪银兴《发展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发展》
[6]石磊《中国农业组织变迁备忘录》

